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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丨關于依法使用中電傳媒新聞產品的公告
來源: 中國電力新聞網 日期:18.07.12
關于依法使用中國電力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新聞產品的公告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》、《著作權法實施條例》第十九條“使用他人作品的,應當指明作者姓名、作品名稱”、《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》第十條“依照本條例規定不經著作權人許可,通過信息網絡傳播向公眾提供作品的,不得提供作者事先聲明不許提供的作品;指明作品的名稱和作者的姓名(名稱);依照本條例規定支付報酬”等規定,特公告如下:
中電傳媒新聞產品包括《中國電力報》、《中國電業》、中國電力新聞網、中國電力電視臺、中電視頻、電力大數據、能源情報研究在其平臺(網站、微信、微博)所發布的文字新聞、圖片新聞、圖表新聞、視頻新聞等新聞信息產品。
各互聯網媒體應按法律規定使用上述新聞產品內容,須經中電傳媒許可并支付報酬,并標明媒體來源、作品名稱及中電傳媒記者署名;不得對作品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,對標題和內容進行刪節修改的,不得歪曲篡改作品的原意。
若有違者,將依法追究其侵權責任。
關于依法使用中電傳媒新聞產品的公告
公告丨關于依法使用中電傳媒新聞產品的公告
來源: 中國電力新聞網 日期:18.07.12
關于依法使用中國電力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新聞產品的公告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》、《著作權法實施條例》第十九條“使用他人作品的,應當指明作者姓名、作品名稱”、《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》第十條“依照本條例規定不經著作權人許可,通過信息網絡傳播向公眾提供作品的,不得提供作者事先聲明不許提供的作品;指明作品的名稱和作者的姓名(名稱);依照本條例規定支付報酬”等規定,特公告如下:
中電傳媒新聞產品包括《中國電力報》、《中國電業》、中國電力新聞網、中國電力電視臺、中電視頻、電力大數據、能源情報研究在其平臺(網站、微信、微博)所發布的文字新聞、圖片新聞、圖表新聞、視頻新聞等新聞信息產品。
各互聯網媒體應按法律規定使用上述新聞產品內容,須經中電傳媒許可并支付報酬,并標明媒體來源、作品名稱及中電傳媒記者署名;不得對作品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,對標題和內容進行刪節修改的,不得歪曲篡改作品的原意。
若有違者,將依法追究其侵權責任。
來源: 中國電力新聞網 日期:18.07.12
關于依法使用中國電力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新聞產品的公告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》、《著作權法實施條例》第十九條“使用他人作品的,應當指明作者姓名、作品名稱”、《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》第十條“依照本條例規定不經著作權人許可,通過信息網絡傳播向公眾提供作品的,不得提供作者事先聲明不許提供的作品;指明作品的名稱和作者的姓名(名稱);依照本條例規定支付報酬”等規定,特公告如下:
中電傳媒新聞產品包括《中國電力報》、《中國電業》、中國電力新聞網、中國電力電視臺、中電視頻、電力大數據、能源情報研究在其平臺(網站、微信、微博)所發布的文字新聞、圖片新聞、圖表新聞、視頻新聞等新聞信息產品。
各互聯網媒體應按法律規定使用上述新聞產品內容,須經中電傳媒許可并支付報酬,并標明媒體來源、作品名稱及中電傳媒記者署名;不得對作品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,對標題和內容進行刪節修改的,不得歪曲篡改作品的原意。
若有違者,將依法追究其侵權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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